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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崇明县民政局设立长兴乡、横沙乡婚姻登记站的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崇明县民政局设立长兴乡、横沙乡婚姻登记站的批复
(沪民婚发〔2007〕7号)
崇明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设立长兴乡、横沙乡婚姻登记站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在长兴乡,横沙乡设立婚姻登记点,具体婚姻登记业务管理工作,由你局负责。
两乡设立婚姻登记点,请严格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要求,配备有事业编制的婚姻登记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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