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货物装载源头监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市交通局具体负责辖区内的货物装载源头治理工作,一是要对全省近1000个货物装载源头企业派驻运政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对车辆装载情况严查严管,确保源头装载符合规定。二是充分发挥交通局牵头部门的作用,协调工商、煤炭、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权限,清理重点路段的无证照货运场点,打击公路沿线非法分合载行为。三是厅运管局要加强对源头治理工作的监管,重点落实和查处货运源头企业的管理责任。四是公路管理部门和运输管理机构要紧密配合,逐步形成路政、运政联合执法的工作格局。
六、强化重点路段和省界入口的治超工作,完善治超检测网络
各单位要根据我省超限超载重点路段的具体情况,按照“全面治理,重点突破”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有效发挥流动检测车的作用,依托固定治超检测站点,开展流动检测,完善治超检测网络,减少治超检测盲区。对28个省界出入口重点防守,在省界入口处树立大型醒目的告示牌,并在相邻省份媒体上对我省治超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多渠道加大与临近省份治超部门的沟通与协作。采取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将超限超载车辆堵截在省门之外。
七、加大执法力度,净化治超工作环境
各市交通局要协调联系公安部门,对强行闯站、阻碍执法、聚众闹事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疏导交通,维护超限检测站周边交通秩序,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交通拥堵、群体上访和聚众闹事等事件,确保深化治超工作顺利进行。
八、规范执法、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
各单位要重视治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治超人员招聘的标准,从严整治执法队伍,着力培养先进典型。加强明察暗访力度,强化对各基层责任单位和治超检测站的监管。及时严肃查处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对严重违法违纪的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治超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治超“五不准”规定和“十条禁令”等有关纪律和深化治超的各项政策,坚持依法治超,切实规范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九、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治超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