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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一)对行驶非计重收费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取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的批复》(陕政函〔2003〕182号)及《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管理办法》(陕财办综〔2004〕28号)的规定,征收公路赔(补)偿费。计重收费路段按照计重收费的有关政策执行。
  (二)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超限车辆的轴载质量,要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车货总质量超过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规定的部分,一次性收取公路赔(补)偿费。需要监护通行的超限车辆,在完善监护手续后再予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公路赔(补)偿费具体标准如下表:

┌──┬───────────┬────────────────┬─────────┐
│ 序 │    车辆类型    │    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   收取标准   │
├──┼───────────┼────────────────┼─────────┤
│ 1 │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 │    车货总重不超过3吨    │1、车货总重40吨以 │
├──┼───────────┼────────────────┤下的,超过规定值部│
│ 2 │ 低速载货汽车(四轮) │   车货总重不超过4.5吨    │分,0.2元/吨.公里;│
├──┼───────────┼────────────────┤2、车货总重40吨以 │
│ 3 │    二轴车辆    │    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    │上(含40吨),60吨│
├──┼───────────┼────────────────┤以下的,超过规定值│
│ 4 │    三轴车辆    │    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    │部分0.3元/吨.公里;│
├──┼───────────┼────────────────┤3、车货总重60吨以 │
│ 5 │    四轴车辆    │    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    │上的,超过规定值部│
├──┼───────────┼────────────────┤ 分0.5元/吨.公里 │
│ 6 │    五轴车辆    │    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    │         │
├──┼───────────┼────────────────┤         │
│ 7 │  六轴及以上车辆  │    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    │         │
├──┼───────────┼────────────────┼─────────┤
│ 8 │   几何尺寸超限   │车货总高度4米(集装箱4.2米),宽│  50元/车次   │
│  │           │    度2.5米,总长18米    │         │
├──┼───────────┼────────────────┼─────────┤
│ 9 │    卸载费    │      10元/吨次      │         │
├──┼───────────┼────────────────┼─────────┤
│ 10 │    装载费    │      15元/吨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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