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行驶非计重收费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取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的批复》(陕政函〔2003〕182号)及《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管理办法》(陕财办综〔2004〕28号)的规定,征收公路赔(补)偿费。计重收费路段按照计重收费的有关政策执行。
(二)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超限车辆的轴载质量,要符合《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车货总质量超过交通部、
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规定的部分,一次性收取公路赔(补)偿费。需要监护通行的超限车辆,在完善监护手续后再予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公路赔(补)偿费具体标准如下表:
┌──┬───────────┬────────────────┬─────────┐
│ 序 │ 车辆类型 │ 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 收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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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 │ 车货总重不超过3吨 │1、车货总重40吨以 │
├──┼───────────┼────────────────┤下的,超过规定值部│
│ 2 │ 低速载货汽车(四轮) │ 车货总重不超过4.5吨 │分,0.2元/吨.公里;│
├──┼───────────┼────────────────┤2、车货总重40吨以 │
│ 3 │ 二轴车辆 │ 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 │上(含40吨),60吨│
├──┼───────────┼────────────────┤以下的,超过规定值│
│ 4 │ 三轴车辆 │ 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 │部分0.3元/吨.公里;│
├──┼───────────┼────────────────┤3、车货总重60吨以 │
│ 5 │ 四轴车辆 │ 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 │上的,超过规定值部│
├──┼───────────┼────────────────┤ 分0.5元/吨.公里 │
│ 6 │ 五轴车辆 │ 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 │ │
├──┼───────────┼────────────────┤ │
│ 7 │ 六轴及以上车辆 │ 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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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几何尺寸超限 │车货总高度4米(集装箱4.2米),宽│ 50元/车次 │
│ │ │ 度2.5米,总长18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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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卸载费 │ 10元/吨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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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装载费 │ 15元/吨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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