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省公路局、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厅运管局:
5月20日,全省进一步深化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活动全面启动以来,治超工作由“只治超,不罚款”教育阶段转向严厉打击,严管重罚阶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行动,安排部署,强手出击,有力遏制了超限超载反弹势头。为了确保深化治超工作依法稳步推进,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煤炭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的通告》。现就深化治超活动的有关政策措施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决打好深化治超攻坚战
各市(区)交通局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强化治超工作是交通行业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责任,当 前交通工作要以治超为中心,推动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及其他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严防重管高速路、全面控制干线路、保护稳定农村路”的指导思想和“一手抓加快建设,一手抓保卫建设成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思路,安排部署好治超工作。各级交通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问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层层夯实责任,分解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倾全行业之力坚定不移地打好深化治超攻坚战。
二、擅自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措施
(一)凡在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的车货总重,必须符合交通部、
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确定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即:二轴货车20吨,三轴货车30吨,四轴货车40吨,五轴货车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55吨。
(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为《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规定的核定吨位。即:三轮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最大限值为2吨;当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动轴传递动力、具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设计有物品放置空间时,最大允许总质量最大限值为3吨;对于最高设计车速低于70KM/h的四轮(两轴)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最大限值为4.5吨。对新增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