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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紫罗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紫罗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7]154号)


天津市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运河改造安置工程二期调整销售平均价格的申请》收悉。鉴于你公司在北辰区延吉道与高峰路交口处承建的紫罗园小区149970建筑平方米住房的建设成本发生变化,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其销售价格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3700元。你公司可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审批价格。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市物价局《关于紫罗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津价房地[2006]28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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