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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对2006年各区县商贸流通重点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的补充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对2006年各区县商贸流通重点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委(商贸委、经贸委、贸易委、贸易局):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对2006年各区县商贸流通重点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的通知》(渝商委发[2006]26号)已经下发,文件针对2006年各地区商贸流通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各级商贸主管部门将逐步实现由管企业向管行业、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为此,市商委将把区市县行业管理方面的内容一并纳入考核范围,经研究,将考核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补充:

  一、目标考核总分由渝商委发[2006]26号文件中的100分增加为110分。

  二、渝商委发[2006]26号文件中原定的基本目标项目和分值不变。

  三、在渝商委发[2006]26号文件的保障目标中添加“加强商贸流通行业管理”项目,分值为10分,并将保障目标分值调整为30分。

  四、“加强商贸流通行业管理”的考核办法如下:

  1、加强酒类商品管理。基本分3分。建立健全酒类管理体系,有专门工作机构,有2人以上的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加强执法检查,严格依法行政,没有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事件,不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失败案件,不发生劣质假酒致人中毒伤亡的恶性事故;加强酒类生产许可证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及溯源制度的监督管理,酒类生产企业(白酒除外)的办证率达到100%,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率达到90%以上,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达到90%以上。

  2、加强成品油、CNG加气站、剧毒化学品和液化石油气的管理。基本分5分。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和市商委的授权,严把各类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初审关,全年未出现违规审查、审批,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加强民爆器材管理。基本分2分。建立健全民爆器材管理体系,有专门机构,配备有专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行业和民爆器材生产流通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的通知》(渝商委发[2005]228号)精神,每月对本地区民爆生产、流通企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或开展不定期的日常安全督查;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企业按时整改,整改率达到100%;强化对民爆生产、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减少各类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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