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按照国家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局司函危化字[2005]40号)和《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商委发[2005]349号)要求,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并组织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2006年年审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2006年安全评价及安全审查工作。对2005年12月31日前没有提出许可证申请的无证经营单位及已提出许可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一律责令停业,依法予以关闭。
  (四)深入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市场、深入企业,查隐患、促整改,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严重忽视安全工作的有关从业单位及其负责人或业主,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行业和民爆器材生产流通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的通知》(渝商委发[2005]228号)要求,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剧毒化学品和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每月至少到现场检查一次,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剧毒化学品和硫酸、硝酸、烧碱等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记录购买者的单位名称、地址、购买人姓名、联系电话、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和用途。
  (五)做好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抓好油库、加油加气站、危险化工仓库等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场所、部位的事故防范工作。企业要根据安全评价报告的辨识结果,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补充登记、建档、申报,制定重特大事故防范措施,补充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油库、加油加气站、危险化工仓库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清理,对新增的、遗漏的,要督促企业登记、建档、申报,使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单位处于受控状态,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六)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按照国家颁布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今年在10个区县(自治县、市)、50个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安全管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