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经开区产业发展局、高新区经济局: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监督管理,根据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6]1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6]65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2006年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2006年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依法整顿、综合治理、强化监管、巩固提高、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立足建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依法关闭没有在规定时限提出经营许可证申请、未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单位和个人;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根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完善《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设立及改建、扩建审批管理办法》、《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安全检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考核等工作制度,使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编制危险化学品仓储规划。通过调查研究,组织编制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发展规划;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从本地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现状和发展需要出发,尽快拟订本地区规划报送市商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