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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商委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和市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市商委系统工作实际,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切实开展治理工作,铲除市商委系统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纪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2、统筹部署,有序推进。要通盘考虑,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结合商贸流通实际,对公益性强、与消费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流通秩序的突出问题,集中治理。
  4、把握政策,服务大局。要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商贸改革、发展、稳定。
  三、市商委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商委对商委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负责。从今年4月到9月,用半年时间,在市商委系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要加强对情况的分析和调研,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委属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在自查自纠工作中,一要坚持正面教育,把宣传教育贯彻始终,打牢思想基础。二要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潜规则’、‘润滑剂’”等错误观念,通过学习转变错误观念,树立正确的生产经营思想。三要检查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商品(服务)购销环节为重点,以核查生产经营成本为关键,对2001年以来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商品购销等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纠正。四要检查生产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针对制度、机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整改。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整改,使广大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自觉依法合规经营。
  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这方面的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事业单位,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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