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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价格诚信优秀单位”和“优秀物价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2: 
大连市价格诚信优秀单位和优秀物价员评选办法

  为保证“大连市价格诚信优秀单位和优秀物价员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大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价格诚信优秀单位”和“优秀物价员”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双优”活动)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优”活动的范围

  开展“双优”活动原则上不受行业、所有制性质、经营规模的限制,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所属的物价员均可参加“双优”的争创。“双优”活动要体现广泛性、社会性和群众性的特点,并按照“有所重点、逐年扩大、稳步推进”的方法进行。每届要将消费者反应较大、可参与程度高的重点行业逐步扩大到“双优”活动中来。

  二、名额设定

  “价格诚信优秀单位”名额,原则上按行业单位数量的2%左右设定;

  “价格诚信优秀个体工商户”名额,原则上按参评数的10%左右设定;

  “优秀物价员” 名额,原则上按行业或单位物价员队伍数量的5%左右设定。

  三、组织方式

  “价格诚信优秀单位”(含“价格诚信优秀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优秀物价员”每两年评选一次,两年为一届。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凡发生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处以及因管理不善受到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介公开批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价格诚信优秀单位”的称号;上届被评选上的或者未被评选上的单位或个人,下届可以继续参评;上届被评选上而次届未被评选上的单位荣誉称号不得继续悬挂。

  四、评选工作程序

  “价格诚信优秀单位”的评选,采取“自荐报名、初评推荐、广泛评议、考核验收、批准命名”等四个程序。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我对照评选标准,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大连市价格诚信优秀单位审批表》并附自荐材料,向市直相关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各区、市、县“双优”活动办公室报名(中直、省直在连企事业单位和大型外资、合资企业或者没有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直接向市“双优”活动办公室报名);市直相关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各区、市、县“双优”活动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创优的标准和设定的名额(初评可略高于设定的名额)进行筛选初评,将符合标准的推荐上报市“双优”活动办公室;市“双优”活动办公室对初评结果在大连市物价网站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按标准进行考核验收;市“双优”活动领导小组(评委会)根据评议和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批准,并召开相关会议颁发荣誉称号,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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