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价格诚信优秀单位”和“优秀物价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价格诚信优秀单位”和“优秀物价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大发改价检字[2005]576号)


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价格诚信工作会议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计价发[2002]2844号)的精神,为促进现代市场经济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价格自律,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我市开展“价格诚信优秀单位”和“优秀物价员”评选(以下简称“双优”活动)。现将《大连市价格诚信优秀单位和优秀物价员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双优”活动及第一届“双优”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双优”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大连市“双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吕强担任,邀请相关部门、组织、行业协会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并兼任评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宣传、联络、指导及其他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物价检查所,联系电话:83641013,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124号,邮政编码:116011。

  各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及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成立“双优”活动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双优”活动。

  二、“双优”活动的时间

  我市第一届“双优”活动时间为2005年至2006年。“双优”活动每两年为一届。

  三、第一届“双优”活动的范围和步骤

  (一)评选范围

  1、商业(经销各类商品的商场、超市,私营、个体经营业户);

  2、宾馆、餐饮业;

  3、医疗卫生和医药行业(医院、药房);

  4、交通运输、电信行业(铁路、公路、海港、民航等窗口单位);

  5、旅游行业(旅行社、公园、景点);

  6、美容美发、婚纱摄影、娱乐、健身、洗浴等服务性行业;

  7、其他已建立了物价员队伍的企事业单位。

  (二)工作步骤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