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各航运单位要加强对船员安全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和船公司的安全责任意识,要制定培训计划和考核要求,认真组织船员学习《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内河航行规则》、船舶定线制有关规定、《中国沿海内河水域航行规则》和船员值班规则等船舶航行规定和规则,特别要使船员熟悉了解本船所航水域的通航环境和相关航行规定,进一步提高船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各航运单位还要加强对船员技能实操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船员工作责任心,确保在岗船员适任。本次活动要求到今年12月底,各航运企业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其中包括在船培训和离船培训,培训考核情况要有专门记录。要使船员牢记不冒险航行、不超载航行、不缺员航行。各直属海事局要组织力量、利用一切手段和设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操检查和评估。
㈢各船公司要开展船舶航行设备检查、确保船舶安全适航,船舶航行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是船舶安全航行的关键,本次活动要求各航运企业在8月15日前对本单位船舶的航行安全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应急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仔细的安全检查,排查可能存在的设备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各级海事机构要扩大船舶安全检查的覆盖面,对不经常来本港的船舶要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指导。
㈣强化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企业各层级的安全管理责任是安全管理的重点。随着越来越多的航运企业实施安全管理体系(NSM),安全管理已经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本次活动要求各航运单位在8月15日之前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的作一次严格检查,具体了解本单位各项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查找管理盲点和薄弱点,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
㈤各级交通、海事、航道等部门在整治活动期间,要认真贯彻落实李盛霖部长在全国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要求,开展认真细致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隐患整改;对通航水域桥梁、船闸、取水口等固定设施进行排查和评估,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障碍物和雾、季风、台风、枯水和洪水对通航安全的影响进行评估,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加强对重点船舶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客船、油船、危险品船、化学品船和砂石料运输船的航行安全设备,应急计划、防泄漏、防碰撞设施和船员安全操作的检查;要加强对运输公司安全状况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制,对违规企业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必要时就船舶安全管理问题约谈船公司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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