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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为此交通部决定自2007年7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在全国开展一次防船舶碰撞、防泄漏的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目的

  全面落实船舶运输安全管理责任,改善通航环境,规范通航秩序,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完善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船舶对交通事故的预防能力,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保障桥梁和通航建筑物的安全,避免通航水域船舶泄漏污染,规范水运市场,促进水上交通运输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整治活动,达到改善船舶通航环境,提高船公司和船员的安全意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预防船舶碰撞和泄漏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形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海事局、各航运企业在交通部的领导下,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标准,对可能造成船舶碰撞和泄漏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船舶避碰规则和航行规章的学习;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整改行动,将整改过程中的有效措施固化为长效管理机制;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

  四、整治的重点水域和船舶

  交通部确定的本次整治的重点水域为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水域及进出港口的主要航道,内河和沿海的通航密集区、交通管制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主要通航水域的桥区、坝区和船闸区。除上述区域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本次整治的重点水域。重点整治的船舶为客船(含客滚船、客渡船)、油船、危险品船、化学品船和砂石料运输船。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整治行动的领导和协调,交通部成立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部海事局。(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六、主要措施

  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严肃查处违章航行、违规操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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