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点船舶:客船、游船、危险品运输船舶及装卸安全;浮吊船停泊及装卸安全。
4、重点设施:船(水闸)、跨河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桥梁防止船舶碰撞的能力;饮用水取水口安全防护设施。
5、重点项目:重点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
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辖区实际确定本次活动的重点。
三、专门成立“两防”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两防”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确保“两防”活动有序开展
市港口局成立上海市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两防”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负责“两防”活动的具体工作,并设联络人一名(相关名单见附件1)。负责“两防”活动文字材料及信息沟通工作。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联络人。
四、统筹兼顾“两防”活动与日常管理及其他专项整治活动,努力提高本市水上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
本市“两防”活动按交通部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的要求开展,同时要结合本市水域特点,制订具体的“两防”活动方案。做到:
1、要将“两防”活动与“平安航区”建设主题活动结合起来;
2、要将“两防”活动与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结合起来;
3、要将“两防”活动与长效管理机制结合起来;
4、要将“两防”活动与船公司经营资质管理结合起来;
5、要将“两防”活动与公路危桥改造及渡口渡船改造实事工程结合起来;
6、要将“两防”活动与航道整治结合起来。
五、其他事项
㈠请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以电子邮件、传真、书面等方式按下列时间节点及时向市港口局“两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1、报送“两防”活动组织机构的组成、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2、7月10日前,报送“两防”活动细化方案;
3、“两防”活动期间的每月月底前,报送当月“两防”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是排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情况或整改计划;
4、12月20日前,报送“两防活动”工作总结。
㈡市港口局将适时组织督查“两防”活动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