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岭新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2005)
(大发改收费字[2005]608号)
大连宏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认定南岭新城·快乐居住宅小区和南岭新城·幸福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依据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同意南岭新城·快乐居住宅小区和南岭新城·幸福居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你单位与业主委员会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住宅南岭新城·快乐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0元;南岭新城·幸福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
接到本批复后,你单位须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