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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收费公示制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收费公示制工作的通知
(大发改收费字[2005]403号)


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农委:

  现将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收费公示制工作的通知》(辽价发[2005]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涉农收费公示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广大农村开展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工作,是加强涉农收费管理,增强收费透明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价格、农业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涉农收费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度,扩大涉农收费公示面,使之切实起到把收费政策明明白白地交给广大农民群众,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督的作用。

  二、各地价格、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物价局、农委“看得见,立得住,信得过”的要求,于近期对当地涉农收费公示制的现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和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工作,对公示板已经损坏、公示内容已经过时的,须在10月中旬前进行更换和调整。

  三、各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及时变更公示内容,其中涉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省确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各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侧重负责公示的监督检查反馈工作,在未设立物价监督站的乡镇,由乡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对公示板(栏)进行维护和管理。

  四、涉农收费公示制工作涉及的点多、面广、线长,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制做或更换公示板所需经费,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

  五、各地价格和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省物价局、农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工作的各项要求,将贯彻落实情况及主要做法和成效,于10月底前以书面的形式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将在11月上旬对各地进一步做好涉农收费公示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将在全市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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