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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3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17号令)及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就调整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制定了具体方案,在此基础上,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调整全省高速、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
  高速、一级公路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由现行平均0.38元/吨·公里调整为全省统一0.50元/吨·公里,二级公路(封闭式、半封闭式)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由现行平均0.22元/吨·公里调整为全省统一0.35元/吨·公里。玉凯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按统一调整后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执行。
  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实施前审批的二级收费公路(开放式)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由现行平均0.15元/吨·公里调整为0.20元/吨·公里;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实施后审批的二级收费公路(开放式)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由现行平均0.15元/吨·公里调整为0.22元/吨·公里。二级收费公路(开放式)车辆通行费的调整分步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及出台时间由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视高速、高等级公路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情况具体确定。
  二、调整车型分类及车辆吨位折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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