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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六)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经营管理制度:1、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3、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制度;4、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5、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1、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2、安全检查制度;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4、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

  (七) 产品包装说明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八)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是危险化学品的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九)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十)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应提交的材料(均为1份。其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申请书及表1、3、5、6、12等材料;

  (二)仓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自我评价的说明材料;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

  (四)销售网络的文件和资料;

  (五)产品包装说明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六)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危险化学品的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八)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变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均为1份。其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及表1、4、5、6等材料;

  (二)单位名称或经营单位类型改变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验原件);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和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五)许可品种主要流向改变的说明材料和相关销售网络文件及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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