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降低农机事故的发生,力争使全省农机事故发生率控制在0.8‰,死亡率控制在0.6‰,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农机事故。
4、对全省农机监理员、考验员、检验员、教师及教练员进行行风评议和业务培训,换(核)发有关证件,统一行业服装,做到持证上岗。
5、加大创建农机安全示范乡、示范村活动的力度,充分发挥现有安全乡、安全村的作用,二00六年再创建一批新的农机安全示范乡、示范村。
6、提高农机监理装备及科学管理水平,二00六年全省计划新增检测设备11台,新增农机监理专用车11台。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的完成,2006年全省农机监理工作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以全面实施、认真落实农业部41、42、43号令和两个业务工作规范为中心,抓好新牌证的启用和换发工作。
首先,要提高认识,抓好落实,搞好服务,理顺关系,其次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启用工作和换发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从2006年3月1日起,全省正式按照新规定、新标准、新办法启用、换发新牌证。第二,要做好启用和换发的准备工作,做到定人、定岗,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第三,换发牌证工作要同年度检验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第四,要充分依靠各级政府,与公安、安监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2、以强化整治整顿两项内容为重点,全面提高管理水平,为今后我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⑴专项整治的目标和重点:通过专项整治,使农机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效解决无牌无证,提高换牌率和年检率,重点对拖拉机(包括8千瓦以下的小手扶拖拉机和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无牌行驶作业及其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违章载人,制动、灯光等安全设施不全的农业机械集中整治。
⑵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和措施:一是要整治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及其驾驶人员无证驾驶,提高持证挂牌和检验率。二是要整治农田作业机械,确保农机作业安全。三是要整治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砖厂、煤厂等集中作业的拖拉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⑶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一各级农机部门要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加强领导,切实搞好一把手工程,坚持一把手为农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将整治工作抓好。二要明确责任,分片包干,落实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三要严格工作规范与办证程序,真正做到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整顿的重点内容和措施要求:
2006年对此项工作的整顿重点,一是对去年申报、审查、验收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76个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整顿、完善、提高。整顿的主要内容是规范培训程序、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培训质量,严格按农业部《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整顿的措施要求,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单位要进行回头看,看是否严格按教学计划、大纲、教材、规章制度等进行培训;看学员的档案是否健全,考试成绩是否真实,各项制度是否运行正常。二是对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40多所培训校(班)进行整顿。整顿的内容按公安部、农业部、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实施方案》和农业部《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重点对校(班)隶属关系(是否实行社会化)、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人员的配备,教学计划、大纲、教材、学员档案、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和健全。整顿的措施要求,要严格按《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的意见》(晋农机监字〔2004〕12号)要求进行整顿,同时做好组织、指导、协调、申报和审查验收工作。凡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县或单位,不准培训拖拉机驾驶员,农机监理机关不准受理考试,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