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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一)围绕“弘扬法制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在省电视台做1-2期访谈节目。请省司法厅领导就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进行电视专题谈访。
  (二)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主题,12月4日,与陕西广播电台《时代法制》栏目举办“法律就在身边”12.4走进社区大型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现场问答等送法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三)围绕“法制宣传教育与和谐社会建设”,“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当天,在陕西日报发表专题文章,在西部法制报开辟法制专版,重点对“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进行宣传,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画、宣传挂图及纪念封在全省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张贴发放工作。
  五、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宣传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要结合“法律六进”活动,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重点突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的宣传,突出对宪法的宣传,突出对“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宣传,突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的宣传,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组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和法律咨询、制作悬挂法制宣传画、宣传挂图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各新闻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精心做好“12.4”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普法职能部门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要加强与当地报刊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的联系和沟通,畅通信息渠道,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各项宣传。对拟在上级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的信息资料,要及时与上级宣传部和司法厅(局)联系。对拟在中央电视台宣传的重要活动,各级电视台要积极配合,及时将活动信息以声像的形式传输到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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