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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陕法治办发[2004]26号)


各市委宣传部、依法治市办公室、司法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依法治区办公室、司法局,省政府各专项治理部门依法治理办公室,省级主要新闻单位:
  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启动之年, 12月4日,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一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五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要“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筹划系统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现就我省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宣传活动作出如下安排:
  一、活动主题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按照中、省“五五”普法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三、时间安排
  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从11月初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行或向后延伸。
  四、活动内容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总体要求,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期间,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省司法厅安排的 活动主要有以下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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