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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陕司发[2007]3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领导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拼搏,真抓实干,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争先创优、建功立业。省司法厅决定:授予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等20个单位“陕西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杨敏等20名同志“陕西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省司法厅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保持荣誉,再接再厉,为司法行政事业勇挑重担,再立新功。
  省司法厅号召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学习他们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政治责任感;学习他们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处处维护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形象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热爱人民、心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刻苦钻研,开拓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学习他们坚持“两个务必”,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省司法厅希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主旨,全身心地搞好各项工作,努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步伐,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陕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一日

2006年度陕西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2006年度陕西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20个):
  西安市新城区司法局
  西安市临潼区司法局
  岐山县公证处
  宝鸡市金台区司法局西关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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