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提高认识, 切实抓好考试考核工作
(一)考试的对象、内容、方法和时间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的考试对象为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工作者。考试内容以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简编本)和罗干、周永康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讲话为主,以及司法部确定的相关知识。通过考试,着重考察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要求和基本内涵的掌握情况,以及理解和应用的程度。全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试时间统一为2007年6月23日。男55周岁、女50 周岁以上可以采取开卷形式,其余均采取闭卷考试。
(二)考核检查工作的对象、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
考核检查的对象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单位。考核检查的重点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是否到位,领导干部是否带头学习宣讲,县(处)以上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联系点是否确定以及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干部的专题学习、新任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新录用干警的集中培训、一线干警的“以案析理”活动是否落实,广大干警的执法理念是否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是否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是否进一步规范,执法突出问题是否解决,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否提高以及“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开展情况等。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单位要先进行自查,自查工作要在6月中旬前完成。省厅对各单位的检查考核与各单位自查同步进行,省厅将组织考核检查组进行检查,考核检查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通过考(抽查考试)、听(汇报)、谈(开座谈会)、看(实施方案和相关材料)、访(访问群众)等方式了解群众的满意度。检查考核中单位检查考核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补课。
(三)考试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按照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的安排,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考试考核工作,采取“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方式进行。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行政机关的考试考核由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组织实施;监狱、劳教系统的考试考核工作由省监狱局、劳教局组织实施;省厅机关、省律师协会、汉唐公证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的考试考核工作由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省厅将对考试考核情况进行巡视。监狱、劳教系统的考试试题由省监狱局、劳教局组织实施部门命题,省厅负责审核。其它单位的考试试题由省厅政治(警务)部统一命题。各组织实施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确定相应的考务及阅卷方式。
(四)考试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