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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考核总结的通知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考核总结的通知
(陕司通[2007]29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厅直各单位:
  按照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安排,今年第二季度末要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阶段工作进行考核总结。按照省委政法委《关于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考试考核工作的通知》(陕政法办〔2007〕13号)精神,现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考核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力度,重点抓好指定学习培训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切实搞好这项教育,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事关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事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正确实施,事关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一种理念的真正形成,必须经过坚持不懈的学习和长期的强化教育培训。按照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的要求,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的同时,重点要抓好一个专题学习、两个集中培训、三个主题活动。一个专题是指专题学习胡锦涛、罗干等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江泽民文选》、六中全会《决定》等重要论述;两个集中培训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和新录用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三个主题活动是指在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工作者中深入开展“以案析理”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征文评选研讨活动。各单位要切实组织开展好这三个方面学习培训,要把学习培训情况及时总结上报省厅,省厅要对全系统学习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学习培训情况是考核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活动开展氛围
  各单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核总结阶段要通过发挥社会媒体和自办媒体的作用,做好新闻宣传工作。重点是宣传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的生动实践,宣传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浓厚氛围,继续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活动教育效果。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通过组织专题学习、举行专题报告、展开专题讨论等形式,掀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的新高潮。同时,各单位要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征文评比,深入推动政治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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