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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迎奥运讲诚信树新风”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迎奥运讲诚信树新风”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陕司通[2007]18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文明委关于在全省范围深入开展“迎奥运、讲诚信、促和谐” 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素质,树立行业良好风气,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力的法律保障,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现决定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迎奥运、讲诚信、树新风”主题实践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迎奥运、讲诚信、树新风”主题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大力加强诚信建设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切身权益和根本利益的实际举措,也是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公民道德素质的重要内容。诚信是文明进步的基本内涵,是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更是时代不可缺失的精神追求。开展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思想道德建设,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司法行政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围绕“迎奥运、讲诚信、树新风”主题,广泛开展各项教育实践活动,以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以解决难点热点问题为突破口,以诚信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拓展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为树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社会新风尚做出表率。
  二、广泛开展各类教育实践活动。
  1、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司法行政机关各部门要围绕“迎奥运、讲诚信、树新风”主题,把诚信建设融入精神文明各项创建活动之中,作为重点内容来抓,以此带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的要求,今年继续在全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各级司法行政单位要在不断强化公开、公正、公平和文明执法意识的同时,下大气力解决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以及违反六条禁令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使执法活动跃上新台阶。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要继续深入开展“携手自律,共筑诚信”活动和“法律服务工作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要围绕土地征用、城建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以及就业、就学、就医等民生问题,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在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群体性事件中积极开展法律服务,预防纠纷,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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