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两所一庭”建设工作协调会议精神的通知
(陕司通[2007]16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加快基层“两所一庭”建设工作协调会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分级负责
各市、县(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本着巩固基层政权、提高执政能力、维护一方平安、构建一方和谐的大目标,高度重视司法所国债资金建设工作,要积极主动争取支持,“不等、不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一把手是完成司法所项目建设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责任明确,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二、重新排队,优先做好规划内成熟项目的建设工作
已经列入规划的项目,要会同发改委重新排队,对于积极性高、配套资金落实好、各方面条件成熟的项目可以优先安排补助资金。对于那些配套土地、资金、政策不落实、建设态度懈怠、“等、靠”思想严重的地方,要采取调整投资计划缓建、停建等措施。需要增加的规划外项目,可以先向发改委反映协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严格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方式
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建设方式,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用好用足有关政策。除新建外,还可以灵活采取购买、翻建、合建、改建等多种方式,但必须做到产权明晰、手续齐备。新建项目完成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完善产权手续,防止纠纷发生。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下发的项目建设标准,对“贪大求洋”、严重超标、超能力、超规模的建设项目,坚决制止纠正,形成债务拖欠、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国家下达我省的2006、2007年司法所建设国债资金建设项目,必须在2007年6月底以前全部开工,10月底之前必须建成。自6月份开始省厅将建立司法所建设项目进度情况月通报制度,一月一报,同时抄报省委政法委,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职能部门。各地也要照此建立项目建设进度月报制度,及时传递项目建设信息。省委政法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将共同协调一部分资金,在综合评比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进度快、任务完成好、配套措施落实得力的项目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