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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十一)拓宽企业研发中心的投融资渠道
  改善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投融资环境,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的研发中心建设和自主创新项目。政府性担保机构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给与重点关注。引导和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投向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支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
  (十二)完善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考核评价体系
  制定、完善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体系,把体现研发中心建设能力的关键指标纳入统计部门经常性统计工作中,定期统计、定期评价。制定科学、规范的“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实施动态化管理,形成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要取消其企业研发中心资格。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提高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附件:新乡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联席会议

  二○○七年七月九日

  附件
新乡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联席会议

  为贯彻落实全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快新乡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建立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海燕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秦 英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局长
  成 员:卢俊英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 峰 市发改委副主任
      牛守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豫建 市民营局副局长
      张克红 市地税局副局长
      付兴舜 市人事局副局长
      呼继增 市工业局总工程师
  研发中心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局长秦英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规划指导全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研发中心申报、评审、批复;研究确定促进我市研发中心建设的政策、措施;确定需要向市政府汇报的重大事项和议题;协调各部门间的研发中心建设工作,促进各部门及全社会支持并参与研发中心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研发中心建设工作。
  三、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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