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积极培育发展专业性行业协会。加快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推进七大产业集群各专业行业协会建设,提高行业协会公信度。逐步把政府部门中一些可以由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尽快转给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内企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形成有利于促进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规范化的体制和制度。
(十四)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实行产品研发数字化、生产过程自动化、企业管理精细化、商务运营电子化,以信息化推进集群工业化,改造和提升产业集群。鼓励企业纳入集群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拓宽企业与外界交流的渠道,对集群内建设的信息化平台,市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
(十五)加快人才集聚。积极引进培育一批高素质企业家,加快培育企业经营者市场,建立企业经营者人才库,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制度,努力引进一批高水平的外来经营者。鼓励企业引进和聘请外来高科技人才,帮助企业进行创新活动。对通过柔性流动为我市服务的国内外人才,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在职称聘任、相关奖励、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社会福利等方面与当地人才享有同等待遇。紧密围绕七大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广大企业培育和输送一大批高级技术工人。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七大产业集群内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十六)建立必要的专业市场。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引导市场建设,形成“市场+基地”的产业格局,以市场带动产业的集聚和升级,实现市场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良性互动。要进一步加快与产业集群配套的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引导和鼓励多元化投资,加快产业集群专业市场的建设和升级改造,重点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产品批零市场。要加快规划建设长垣起重产业集群钢材市场,新乡县振动机械配件城、钢材批发专业市场,长垣医用器材批发市场,牧野电池原材料等专业市场,增强市场综合服务功能,尽快形成全国性市场。
(十七)创新领导和工作机制。要制定落实各项鼓励扶持政策措施,培育要素市场,完善服务体系,引导产业集群规范竞争行为,实现有序发展。各县(市)区在产业集群发展中,要尊重企业意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按集群发展规律开展工作。产业集群在涉及部门审批、用地平衡等方面,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一站式”服务。要成立新乡市推进产业集群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产业集群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加强协调服务,制定和完善科学的产业集群绩效考核指标和体系,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产业集群发展的浓厚氛围,促进产业集群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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