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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

  (三)大力发展配套产业。积极引导中小配套企业加入集群产业体系,与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分工合作关系,形成合理的产业构架。同时,鼓励中小企业按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将配套产品做精、做大。对引进的配套企业,视其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资)规模大小给予优惠和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省、市投资方向,且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域外生产性投资企业,按《新乡市鼓励投资优惠办法》(新政〔2004〕25号文件)执行。
  (四)鼓励配套企业进入标准化厂房。鼓励和引导配套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对应进入标准厂房的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凡配套企业进入标准化厂房的,给予一年厂房租金补贴。同时,要加强协调和服务,对入驻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和“一站式”全程跟踪服务,帮助办理相关证照手续,排除“四乱”干扰,创造宽松环境。
  (五)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密切与大专院校的联系。跟踪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发展方向,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产业终端产品上应用。企业要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企业10万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奖励企业3万元。对七大集群内建成的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每建成并投入运行一个平台项目,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六)大力争创名牌。各产业集聚区和企业要把打造知名品牌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重点扶持一批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有市场潜力的名牌产品企业,积极培育国家和省级名牌产品。市财政要加大品牌建设扶持力度,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国家免检产品”、“河南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省优质产品”、“省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七)创建国字号产品生产基地。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特色产业实际,培育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区域品牌,打造一批在国内外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国字号”产品生产基地。各有关部门要在信贷支持、信息提供、技术保障等方面给予“国字号”产品生产基地以重点支持,使其真正成为产业链纽带连接中重要的成份。对争取到国家级产业基地称号有突出贡献的县(市)区、工业园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对其中的有功集体和有功人员,给予嘉奖或记功表彰。
  (八)实施项目带动。坚持技改与新建并重,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并重,重点实施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特别要谋划一批循环经济项目。要注重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不断采用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淘汰能耗高、污染大、工艺落后、效率低下的产业项目,从提升产业集群的内在活力入手,促进集群内部产业结构的根本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对七大产业集群内新上重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专项和循环经济等扶持资金,对进入七大产业集群区的企业,优先批复用地和环保等手续,提供供电、供水等项目前期开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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