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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7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省中东部地区发生了大范围干旱,局部地方干旱持续五年之久,而且目前旱情仍在蔓延。为了切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生产生活不出问题,维护全省经济社会稳定,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抗旱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高度重视抗旱救灾工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抗灾救灾目标责任制和抗旱救灾责任追究制。要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抗旱救灾取得实效,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同时,要做好暴雨洪水、冰雹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加强值班,提高防范意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努力形成抗旱救灾工作的合力。
  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抗旱救灾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对灾区的支持力度。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开展捐助活动,帮助灾区群众。要把保险纳入灾害防范救助体系,积极支持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灾情的统计、核查工作,及时、正确、客观地反映灾害损失和抗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要明确专人负责灾情报送工作,对缓报、漏报和谎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旱灾重点监测县每10天要向省民政厅报告旱情监测数据。救灾款物的发放要严格程序,保证重点,做到救助对象公开、拨款数额公开、救助标准公开。要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救灾款“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各级财政必须确保救灾、低保资金的下拨,把救灾粮款和低保资金及时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农牧和供销社等部门要切实做好小秋作物种子、化肥、农膜、农药等各项物资和技术的准备工作,及时调整种植业结构,大力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如有有效降雨,及时指导帮助群众做好小秋作物的抢种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各类水利工程的管护维修工作,加强节水和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抗旱救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河东地区要坚持“三水”齐抓,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建设,挖掘小水资源,建成一批小型水利工程,抓好集雨节灌工程建设。要以保障城乡群众饮水为重点,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正确处理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的关系,制定应急供水方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和重点企业生产用水,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要抓好人饮解困工程、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护好现有农村人畜饮水工程。要广泛动员和组织有条件的厂矿企业、机关单位、驻地部队为困难群众拉运送水,组织农民开展自救和互助互济。气象部门要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开展人工增雨工作。发改委和经委等部门要协调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电力供应。劳务输出管理部门要把劳务输出当作抗旱救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
  三、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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