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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机局关于申报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项目的通知

山西省农机局关于申报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项目的通知
(晋农机计字[2007]9号)


各市农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农业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设100个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开展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探索农业机械化发展新机制,为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累新经验。 根据农业部农机发[2007]3号文《关于开展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的通知》精神,分配给我省3个申报指标,现就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国农机化示范区项目原则上以县为单位申报。申请建设示范区的县(市)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地方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民群众热情较高。示范区所在县(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有明确的农机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和促进措施;农民群众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热情较高。

  (二)农机化管理机构健全,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农机化管理部门机构健全,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影响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完善,专业队伍稳定,人员素质高;农机服务组织发展有活力,效益较好;农机维修、作业、销售三大市场相对健全,能够保证示范区形成良好的发展机制。

  (三)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较高,机械化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区所在县(市)的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农机化发展资源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能适应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要求;农机标准化管理水平高,在所在市具有示范作用。

  (四)粮食生产机械化成效突出,区域特色农机化发展有突破。示范区所在县(市)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较高,或特色作物(如马铃薯、小杂粮、果业等)、林牧渔业、农产品加工等机械化有突破性进展,能为发展农林牧渔领域和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机械化提供典型经验,起示范带动作用。

  二、推荐上报程序

  1、各市推荐。各市农机局根据申报条件,在本辖区的各县(市、区)内推荐1名参加省局的初选。各市农机局务于3月19日前以便函形式上报省局计财处。联系人:王跃光,传真电话:0351-403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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