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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对中央财政农机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对中央财政农机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晋农机计字[2007]31号)


各有关市、县农机局(中心),省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及时掌握农机财政专项的执行情况,总结项目实施经验,进一步规范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通知》(财农[2007]50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07]83号)的要求和安排部署,省农机局决定,对财政部、农业部下达我省的农机财政专项资金自下而上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检查2005年、2006年财政部、农业部下达我省实施的所有农机财政专项,包括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和保护性耕作专项。

  (二)检查内容
  1、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2、制度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执行;
  3、资金分配情况。资金分配的各个环节和有关内容是否合理、到位;
  4、资金拨付情况。资金是否按时拨付到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单位;
  5、资金监督情况。是否采用资金运行全程监控等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是否建立了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责任机制,如何探索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6、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是否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了项目目标。

  二、组织领导和实施方式
  (一)组织领导
  检查工作由省局计财处牵头组织,生产指导处、科技外经处具体负责组织各项目单位的自查工作和写出自查报告;各市农机局配合省局做好本辖区专项资金自查和重点检查;各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写出自查报告并配合重点检查。

  (二)实施方式
  根据农业部要求,此次检查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和分级实施”的原则,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省局组织重点抽查及农业部组织重点核查的方式进行,以自查为主,重点抽查为辅。每一阶段结束后要认真撰写专项检查报告,并按时上报。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检查工作的总结,二是检查结果,包括检查出的问题及原因,整改的措施和结果。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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