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意见(试行)的通知
(渝府发〔2007〕8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重庆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九日
重庆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试行)
为营造更加宽松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扩大就业、活跃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试行意见。
一、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指导思想
(一)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和谐重庆”为基调,以“降低门槛、减轻负担、保障权益、强化服务、发挥效能”为宗旨,通过深化改革、转变职能、规范行为、强化服务、改善监管、建设市场等途径,消除妨碍我市个体工商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障碍,确保个体工商户在环境公平、成本低廉、政策合理、制度规范的条件下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与其他经济主体共同发展。
二、政府的职责与个体工商户的权利
(二)政府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切实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为个体工商户创造公平、公正、透明和安全的经营环境;依法指导、规范个体工商户的市场经营行为;向个体工商户提供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政务服务;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及时、必要的政策指导和法律援助。
(三)个体工商户在依法经营中享有以下权利:与其他经济主体平等的从业机会;依法获取土地、经营场所、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和资源;公平地享受公共产品和服务;通过诚实经营和依法纳税取得正当收益;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损害时可依法获得救济和补偿。
三、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四)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改善监管方式,为个体工商户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取消除法律和法规规定外的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市场准入限制。鼓励个体工商户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或限制的领域,引导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开展“高端”创业,以各种形式参与有科技含量的产品和服务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研发、咨询和文化产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