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指导原则。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在大中城市和交通枢纽地区主要建设具有集散功能的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在城镇和主产地主要建设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专业批发市场。
--市场化运作原则。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要强化市场主体地位,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和多种资本投资建场,政府对重点市场的公益性基础设施给予适当扶持。
(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燉
T19575-2004)》的要求,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完成50个左右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积极培育符合《农产品绿色批发市场标准(GB燉T19220-2003)》的绿色批发市场。到2010年,年交易额超亿元的批发市场发展到100个以上,其中超10亿元的发展到15个以上,超50亿元的发展到3个以上。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再经过5-10年的努力,培育出一批规模大、辐射力强、全国知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每个县(市)建成1个规范化、标准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形成以全国性和区域性大型批发市场为龙头,产地批发市场为基础,覆盖全省、辐射全国、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营规范、竞争有序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的空间布局
根据各地的区位交通条件、农产品资源结构特点和城市建设、商业网点规划,按照综合和专业市场结合、产地和销地市场兼顾的原则进行布局,“十一五”期间在每个省辖市分别扶持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1-4个。以区域中心城市为重点,主要建设具有较强集散功能,多品种、广辐射,适应城市居民消费需求的大型批发市场;以县城或建制镇为依托,主要建设具有地方特色,服务于当地农产品生产、方便农民销售的产地型批发市场。
重点支持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河南省粮食交易物流市场、华中棉花交易市场等全国性和区域性大型市场的发展,巩固其在全国的突出地位。进一步完善“十五”期间国家扶持的商丘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郑州毛庄农产品批发市场、郑州粮食批发市场、郑州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新乡农贸综合批发大市场、濮阳市王助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南阳果品批发交易中心、南阳华山路蔬菜批发市场、三门峡豫秦晋金三角商贸中心、开封豫东蔬菜批发市场、信阳董家河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焦作金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驻马店大华市场等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在此基础上,选择一批运营基础好、管理规范、区域优势明显、结构与布局合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要求,逐步培育成名牌市场,发挥其在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中的骨干作用和对全国市场的承接、辐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