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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服务参与西部大开发的实施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7月7日 实施日期:2007年7月7日)废止

上海市服务参与西部大开发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发[2000]53号发布)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服务参与西部大开发,既是上海应尽的职责,也是上海加快自身发展的新机遇。

  按照中央的部署,上海要按照“把握机遇、各方参与、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积极服务、共同发展”的指导方针,积极服务参与西部大开发,做到智力支持、提供服务、参与建设、经济合作先行,努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的东西合作格局。同时,将服务参与西部大开发工作纳入《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规划》。为此,现提出本市服务参与西部大开发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调整能源结构,搞好协调配套,支持国家实施“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工程

  按照国家大力推进“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协调各方关系,降低煤炭消费总量,优先使用“西气”、“西电”,加快上海能源结构的调整。

  1、搞好能源结构调整有关政策的协调,制订本市促进天然气利用和电力消费的政策,扩大燃气、电力消费。

  2、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和西部省、市、自治区以及“西气东输”上游项目的衔接,组织上海企业与上游地区签订供用气合同。

  3、抓紧燃气电厂等重大用气项目和城市主干管网项目的论证、立项,确保这些项目与上游供气项目同步立项、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4、提高优质能源使用比例,逐步用天然气替代人工煤气,在工业、发电、交通、商业等领域积极扩大天然气应用。到2005年,力争“西气”用量达到30亿立方米。

  5、建成50万伏双回路环网工程,加强市外来电通道建设,迎接三峡等市外来电。

  二、发挥城市建设和管理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参与西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国家和西部地区的重大建设工程,探索新的投融资方式,鼓励上海企业积极参与,寻求广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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