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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2007年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2007年对种粮农民发放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继续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形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农民手中。
  对于已经清户、丢失存折的农户,要按规定自行在当地农信社补办补贴存折并按金融部门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四)向种粮农民发放的储蓄存折(或卡),由种粮农民自行妥善保管,确保账户内至少保留1元人民币,不得清户,确保连续使用。发放补贴的储蓄存折(卡)必须由农民自行保管,自行支取补贴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统一保管农民补贴存折 (卡)和统一支取补贴款。
  (五)健全和完善农资综合直补公开制度。补贴资金的发放,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农民发放农资综合直补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的内容应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
  (六)发放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同时,要向农民发《农资综合直补通知书》。通知书中必须注明:享受补贴的二轮土地承包面积、补贴标准、应发放补贴金额、补贴款提取时间和计息时间等内容。
  (七)加强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切实做好粮食补贴基础档案管理工作,粮食补贴的相关资料,必须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八)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不允许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七、建立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责任制
  (一)对种粮农民实施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全面负责。要责成财政和农业部门牵头,与农信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顺利发放。对违反补贴政策,截留、挪用和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问题,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二)各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在省定原则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各地具体实施方案要报省财政厅、省农委备案。
  (三)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特别是国家已充分考虑了今年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全年预计变动对种粮农民增支的影响,并适当留有余地。本次拨付的综合直补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农户,年内原则上不再随市场农资价格变动而调整。要采取多种方式让农民了解政策,懂得政策,切实保证资金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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