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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2007年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宣布失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2007年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7]3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农信社《关于辽宁省2007年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辽宁省2007年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2007年继续稳定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加大补贴力度,进一步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部署,为切实做好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全省农资综合直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目标
  在保持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相对稳定的基础上,2007年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重点鼓励多产粮、产好粮,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
  二、农资综合直补的原则
  (一)坚持向粮食产区倾斜的原则。在上年农资综合直补分配原则的基础上,继续向重点产粮区倾斜。同时,要防止地区间补贴标准差距扩大,促进补贴公平,更好地发挥补贴政策的激励作用。
  (二)坚持公开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补贴资金规模的核定和发放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简化发放依据和办法。
  (三)坚持一次性发放的原则。下达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充分考虑了全年农资价格变动对种粮农民的增支影响,要一次性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粮农手中,年内不再随农资价格的变动而调整。
  三、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规模及来源
  (一)资金规模。2007年全省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规模为100193万元,比上年新增规模55748万元。在省下达的补贴规模基础上,有条件的市可以适当增加补贴规模。
  (二)资金来源。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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