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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军队、武警车辆监理部门要根据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保卫部、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办公厅、交通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盗用伪造军车号牌专项斗争的通知》(政保发〔2007〕2号)要求,联合公安、交通部门严厉打击假冒军队、武警车辆的行为,严格查处利用部队号牌进行非法营运的行为,重点打击大吨位假冒军车。公安、交通部门对于悬挂军车号牌载重量超过10吨(不含)的非军事用途和非军事单位工作生活保障运输车,特别是集装箱和货柜车,一律予以暂时滞留,及时通知当地警备部门或制定单位军交运输部门,查清号牌真伪、车辆来源。属假冒军车的,由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缴其欠缴的各种规费;属军队内部车辆的,移交当地警备部门或军交运输部门处理;属违规营运的要对该单位进行通报,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查扣的涉案人员和车辆。
  新闻部门要大力开展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公路通行费收费有关法律、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自觉缴纳通行费的意识,取得社会的广泛支持。对拒交通行费、破坏收费秩序的典型案(事)件进行曝光,并跟踪处理情况。
  三、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市政府将把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工作列入各县区目标考核范围,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定期进行目标考核,奖优罚劣。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收费环境好、超额完成省定通行费征收任务的收费站所在地县区政府,实行超收分成。在确保我市完成省下达年度征收任务计划基数的前提下,超收部分由省辖市与收费站所在县区按比例分成。对收费环境综合治理不力,导致发生围堵收费站、殴打收费人员、破坏收费设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收费人员伤亡,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的;收费工作受到干扰、阻挠、妨碍,导致收费秩序混乱,而得不到及时处理的;没有客观原因,不能完成任务,车辆漏征率高于2%的,停减收费站所在县区的交通项目资金,并严格追究其辖区内干线公路建设使用省统贷资金分责偿还的责任。
  四、部门联动,综合治理
  对拒费、闯卡、堵站、假冒军警车、寻衅滋事、殴打收费人员、破坏收费设施的车辆和对开辟绕行路口、私设收费站(点)收取过往车辆“过路费”的,收费站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文字影像资料。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属营运车辆的,移交运政部门,属特权车辆的,移交纠风部门,属军队内部车辆的,移交军队或武警监理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在6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纠风部门和收费站,由纠风部门负责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布。收费站在第7个工作日收不到处理结果,应向所在地政府出具书面报告,所在地政府要对不作为的部门或责任人追究责任,并将处理结果报市政府纠风部门,在市级新闻媒体曝光。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7-9月份要组织纠风、公安、交通、新闻等职能部门开展通行费征收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定程序全力做好治理工作。要定期召开会议,互通信息,共商措施,建立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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