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通行费收费环境优化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进行督导和落实,各县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把通行费收费环境优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严格管理,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县区人民政府实行政府年度征收目标责任制,负责本县区所辖收费站收费环境的综合治理,偿还本县区管养路段使用省统贷资金的还贷任务。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与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签定年度目标任务责任书;负责维护本辖区内通行费征收工作秩序,保证本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通行费的征收政策缴纳通行费;负责收费站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通行费征收环境的专项治理工作。
纠风部门要对违反通行费收费管理规定,拒缴通行费、扰乱征收秩序、强行闯卡的人员进行查处。对收费站所在地政府、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落实治理通行费收费环境的情况进行效能监督,对收费单位执行收费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规违纪的人员进行查处。对查处的特权车、人情车和发生的闯卡、堵站、绕站等干扰通行费征收的事件处理情况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公路收费站周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对辖区内收费站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地方恶势力影响干涉执收执法工作的不法行为。对阻碍收费人员依法收费、据不交费、故意冲闯围堵收费站、破坏收费设施、打骂侮辱收费人员、私设收费站(点)等扰乱收费秩序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阻碍道路畅通的驾驶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扣分、直至吊销驾驶执照的处罚。
交通和公路部门要加强公路收费站收费管理工作。加强收费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坚决做到依法执收、应征不漏,严禁私放“关系车”、“人情车”。对违反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规定、不缴纳公路通行费强行通过收费站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拒不缴纳通行费、恶意堵占收费车道的车辆,为保障道路畅通,收费站可将车辆拖离车道,待其按章交费后放行;对冲闯、打砸收费站、伤害收费人员或肇事后驾车逃逸的,收费站可将车辆暂时滞留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将故意扰乱收费秩序的营运车辆的牌照和从业人员名单抄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营运资格和线路。对强行闯卡、暴力抗费等形式逃脱通行费的车辆,收费站要备份影像资料,及时提供给纠风、交通、公安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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