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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乡村旅游发展工作指导意见

  (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相统一。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发挥旅游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促进乡村旅游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要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各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之一,通盘考虑,整体规划。乡村旅游发展的目标、政策、措施都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在充分发挥旅游业综合带动功能的同时,探索旅游业发展的新机制、新路子。
  (六)按农村实际和旅游经济规律办事。要从乡村实际和旅游市场需求出发,以帮助培育乡村旅游产业为主要任务,指导各地乡村旅游朝着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要坚持不脱离农民、不脱离乡土、不脱离当地资源条件、不脱离旅游消费水平、不脱离发展阶段,至始至终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发展实践。要注意引导不搞不符合旅游市场需求的大而洋,不搞盲目的档次提升与过度管理,避免劳民伤财。
  (七)坚持可持续发展。在充分利用和开发乡村旅游资源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对生态环境、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俗文化科学保护的新途径。要认真探索组织乡村农民的方式,综合协调乡村旅游资源与其它方式的开发利用关系,坚决避免因盲目发展、统筹不够和低层次竞争造成简单粗暴使用资源,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
  (八)把加强服务放在工作首位。树立以服务促发展理念,提升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加强旅游部门的协调、规划、信息、促销和培训等服务,拓宽乡村旅游的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建立面向农村和农民的旅游服务体系,提高乡村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三、发展乡村旅游的工作目标
  通过发展农村旅游,力争到2010年实现:
  (九)每年新增乡村旅游就业1.2万人,间接就业5万人;每年旅游从业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在全省建成10个乡村旅游特色县、50个乡村旅游特色乡(镇)、500个乡村旅游特色村,5000个“农家乐”旅游经营户,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十)已有乡村旅游项目得到明显提升和完善,基本形成种类丰富、档次适中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初步形成领域宽广、规模较大、特色突出、发展规范的乡村旅游格局;形成连通城乡的大旅游市场,成为我省国内旅游市场重要的支撑体之一,以满足国内旅游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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