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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巢政办〔2006〕16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国家、省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市本级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其他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第三次清理。现就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

  1、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其他行政审批项目;

  2、市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其他行政审批项目;

  3、法律、法规有规定但在我市没有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

  4、市本级转报的行政许可项目。

  二、清理的处理意见

  1、对于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项目,进行增减;

  2、对于市本级保留的项目,实行合并一批、下放一批;

  3、对于法律、法规有规定但在我市没有实施的项目,暂不实施。

  三、清理时间和步骤

  用三个月左右时间完成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即从现在起到2006年8月末结束,按照工作顺序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单位自清阶段(2006年6月1日-6月20日)

  各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本单位和部门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认真详细地填写各类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送市政府法制办。上报材料中请附电子文本及项目所在文件的文本原本。

  逾期未上报审核材料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按取消处理。

  (二)梳理、审核阶段(2006年6月21日-7月20日)

  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组成审核小组,对各单位和部门上报的清理情况进行审核和论证,对清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拿出清理工作的初步意见。

  (三)汇总阶段(2006年7月21日-8月10日)

  市政府法制办对清理的初步意见再次进行研究和修改,拟定我市市本级保留、取消、下放和暂不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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