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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2.对粘土实心砖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的,不再批准延续,并从现在起不再新发建筑用粘土采矿许可证。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3.对已占用耕地建砖瓦窖的企业限期实现复耕,对以各种理由规避拖延复耕的企业,要予以关闭,并依法注销其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

  (二)严格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市经济、建设、国土资源、工商、发改等部门要抓紧制定全市清理整顿粘土砖窑场工作方案,明确削减数量、控制目标和政策措施。

  1.凡在省政府159号令颁布后新建的粘土实心砖企业,或是申报新建新型墙材而实际生产粘土实心砖的企业,必须关停或转产。

  2.不再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实心砖企业和项目。

  3.对允许保留的粘土砖生产企业,实行目标限量生产,严格控制生产指标,凡突破生产计划的要按章处罚。

  (三)加强节能建筑监督管理。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节能工作中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房屋销售核准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都要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选用和采购新型墙体材料。对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达不到节能要求的,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得进行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要进行处罚。

  (四)大力发展新型墙材和推广应用节能产品。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都要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节能设计标准。要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造高层建筑,扩大框架结构的比例。限制混合结构在主体结构上设计、使用粘土实心砖。禁止框架结构及高层建筑的填充墙和围墙、临时建筑使用粘土实心砖。各级建设、经济、发改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纳入立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实行闭合式监督管理,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墙改管理部门要对新型墙体材料实行确认制度,确保产品及工程质量。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未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对“禁实”后继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设单位和开发商,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依法严肃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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