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巢政办[2006]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巢湖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从2006年起,将按照此办法对各有关金融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奖励。
二00六年七月三日
巢湖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按照“奖励与贡献挂钩”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巢湖分行、中国银行巢湖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巢湖分行和省联社巢湖办事处;
(二)中国人民银行巢湖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巢湖监管分局。
二、考核内容
(一)当年新增贷款额不低于上年增加额,贷款增幅不低于上年及本系统当年全省平均水平。新增贷款额: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各月末贷款增量算术平均的年新增贷款额(不含贷给市域外的企事业单位贷款;含当年核呆、剥离的不良贷款;贴现贷款折半计算,房地产项目贷款按70%计算,中小企业工业项目贷款按120%计算,下同)为考核依据。贷款增长率: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各月末贷款增长率加权平均的年贷款增长率为考核依据。
(二)当年新增贷存比不低于上年及本系统当年全省平均水平。新增贷存比: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新增贷款额占全年各月末存款增量算术平均的年新增存款额的比例为考核依据。
(三)当年对小企业贷款投入的增量高于上年增量,增幅高于当年各类贷款的平均增长幅度。
(四)损失贷款(呆帐贷款)当年核销数应高于本系统当年全省平均水平。
(五)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考核等次及组织工作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考核内容5项标准的为一等奖,符合第l、2、3、4项标准的为二等奖,符合第1项标准的为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