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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1、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科普展览和专题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从不同角度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和宣传力度。(由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普法、依法行政等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由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组织实施)
  3、开展节假日公共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春节、“五一”、国庆长假期间人流集中的特点,在车站、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制作和摆放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卫生防病、安全生产事故图片展板,教育群众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由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在每年举办的“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世界气象日”、“国际减灾日”、“世界卫生日”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社区、乡村基层群众了解公共安全知识。(由省政府办公厅协调,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5、结合政府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进行宣传。结合我省“十一五”规划中政府应急能力建设内容和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中的公共安全专题等内容,宣传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以及加强公共安全科技研究对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重要作用。(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实施)
  (五)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1、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将公共安全知识纳入大、中、小学及幼儿园相关教育宣传教材,并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校长、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对基层单位进行普及教育。(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
  2、加强公务员培训。制订培训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单位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新闻发言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省政府新闻办负责,省政府办公厅配合)
  3、开展志愿者培训。(由省级各专项预案牵头部门负责实施)
  4、加强职业培训。采取办班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由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安监局、省煤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加大市州应急科普宣教工作力度。各市州政府要结合实际,一是编写和发放公共安全知识手册,范围要涉及区域内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街道社区、广大农村地区。二是制作宣传海报,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以及工地、机场、市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广泛张贴。三是拍摄公益广告和应急知识短片,在市州、县区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在公共汽车、火车、民航班机等运输工具上广泛宣传。四是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栏,摆放展板,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提纲。五是围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日(周、月)开展宣传活动,并组织青年志愿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六是不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和应急救援技术展览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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