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泛开展预案的宣传报道。
1、深入开展《省总体应急预案》的宣传报道。《省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和简本公布后,《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甘肃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播发新闻,并刊播总体预案简本,配发预案框架图和评论员文章,介绍制定总体预案的背景、目的、意义、原则和主要内容。此后,要采用多种形式,报道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通讯和述评,报道各市州、各部门贯彻《省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由省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实施)
2、开展专项预案的解读宣传。要在《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甘肃人民广播电台陆续刊登和播放可对外公开的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简本及其解读文章、背景材料等。稿件由省级各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负责提供。(由省政府新闻办会同省级各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省总体应急预案》简本公布后,陆续刊发和播放)
(二)大力普及科普知识。
1、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在《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甘肃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和“中国·甘肃”网站开辟专栏、专题等,广泛宣传和普及应急管理常识。(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组织实施)
2、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分类整理有关应急知识,分步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及音像制品,拍摄公益广告和应急知识短片,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中刊登和播出,并在公共汽车、火车、民航班机上进行广泛宣传。(由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负责组织,分步实施)
3、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编印发放公共安全手册,制作张贴宣传海报、发布公益广告,在社区、高危行业、建筑群和车站、机场、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识。同时把应急管理进农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宣传和普及应急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由各市州政府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
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各市州、各有关部门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工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置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宣传群众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自救、互救的成功典型。(由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省安监局、省气象局等部门提供稿件,省政府新闻办协调新闻单位在专项预案宣传解读期间安排)
(四)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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