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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7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甘肃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5〕90号)等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各级组织的应急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将应急防护知识普及到公众,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到基层。

  二○○七年六月九日

甘肃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
总体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各级组织的应急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以下简称《预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5〕9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的深入开展,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增强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力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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