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作为社会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加强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以适应当前就业形势和就业任务的需要。要切实发挥各级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各种促进就业的资源和力量,继续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要定期研究毕业生就业问题,并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作为综合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要求,成立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作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落实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事宜,承担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市州要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高校要进一步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全面实施服务年活动,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基础性作用,重视和加强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建设,推进人才市场全国联网与互动,帮助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和人事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指导、就业服务、职业资格培训。要以求职困难和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为重点,开展“一对一”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搞好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证和促进我省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完善政策、拓宽渠道,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一)认真组织实施好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类计划和项目。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三支一扶”、“进村(社区)工作”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等专项计划,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切实解决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组织力量分散、行政费用较大,考试考核标准不统一、各市州进度不一,选拔程序较多,考生及家长负担较重以及项目之间政策不统一、缺乏后续配套措施等问题。从今年起,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具体办法和组织实施由省人事厅负责。各市州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观念,克服畏难情绪,加大落实力度,认真贯彻中央及我省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要重视和关心在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后续安置问题,把好事办好。各院校要制定和完善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具体办法,探索与毕业生服务地建立长期、稳定对口支援关系的途径。
(二)加大力度,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要积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补充新增人员。我省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各级政府要在城市社区建设中,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高技术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凡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各级机关特别是县、乡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和公务员,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以改善基层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