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7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人事厅 二○○七年六月六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当前,我省正处在加快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劳动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使广大高校毕业生及时进入各行各业就业,改善从业人员素质和结构,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至关重要。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可以解决广大毕业生个人的长远发展问题,解除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后顾之忧,对于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宏观就业形势严峻,高校毕业生规模逐年增加,2007年达到8万余人,比上年增加近2万人,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掌握供求状况,制定并细化相关的政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拓宽就业空间,疏通就业渠道,搭建就业平台,加强就业指导,提高服务质量,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确保今年全省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稳中有升。
二、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