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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地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范本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发布<山西省农村地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月1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1日)修订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地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范本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7]77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农村地区的劳动用工监管,规范农村地区小砖窑、小煤矿、小作坊等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行为,省厅制定了《山西省农村地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范本,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指导农村地区用人单位按照省厅统一的劳动合同范本与职工签订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促进农村地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附件:《山西省农村地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

  二○○七年七月四日

  附件:
  编号

山西省农村地区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书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户口所在地:

  家庭详细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省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任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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