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申工作纪律进一步树立劳动保障队伍良好形象的紧急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7]79号)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委转变作风年、狠抓落实年的要求,全厅广大干部职工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全省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自觉遵守行政管理各项制度和规定,树立劳动保障队伍的良好形象。为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我厅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特对我厅全体工作人员重申如下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按时上下班,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政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必须准时到岗,严格遵循首办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实施行政审批,不准推诿扯皮。
三、严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对来电来信反映的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必须当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